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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部分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部分生活困难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0〕6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工会、省教育工会、省农林水工会:

  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省部级劳模的关心和爱护,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根据皖人发〔2005〕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调控线(补助金)标准和一次性救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或下岗的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调控线按上年全年月平均收入1400元确定。离退休省部级劳模帮扶救助调控线按上年全年月平均收入1300元确定。月平均收入在调控线以下的在职、下岗、离退休劳模,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劳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

  二、调整省部级劳模一次性救助标准。对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模,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全年一次性发放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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