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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底前,依托市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完成各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工作。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要能基本满足辖区和重点领域灾害事故的应对需要。通过综合救援机构建设、装备建设、人员素质建设,强化指挥协调和实战锻炼,逐步建立起“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救援机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消防部队发挥骨干作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格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起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渠道。

  四、方法步骤

  先抓试点,再向全市推进。根据《方案》提出的试点意见,同意确定遂溪县为我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工作试点县,2010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出依托县级公安消防大队建立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经验和做法,7月开始向全市推广,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各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组建工作,10月组织检查验收。

  五、建设内容

  (一) 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所在地政府迅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委主任任总指挥,应急委副主任按职责分工任副总指挥,指挥决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及信息报送等工作由同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同级政府应急办,下同)负责。依托公安消防力量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仍按原管理权限接受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队双重领导。救援工作中,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市其他应急力量、应急装备和物资等纳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接警后首先开展救援工作的综合应急救援队可根据需要,报请当地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调动各专家救援队、专业救援队、志愿者救援队和其它社会应急资源参与救援。为减少事故灾难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在应急救援现场紧急情况下的临机处置权。

  (二) 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规划、奖惩办法和保障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机制建设、装备建设、物资储备以及日常管理、执勤出动、救援处置、信息报送、经费补助等相关责任和工作事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培训制度,强化综合救援队、专业救援队、志愿者救援队分期培训,提高综合和专业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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