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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

  《湛江市综合应急救缓队伍建设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湛江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快我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思路,突出抓好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体制机制、应对能力、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能力、事态控制能力和综合救援能力,减少事故灾难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加速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机构职责

  根据《通知》精神和《方案》中提出的建设意见,依托本辖区公安消防部队建立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编制及人员配备由辖区公安消防部队按照省公安消防总队下达的任务执行。按国办发〔2009〕59号文明确的职责要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救援现场信息报送和当地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建设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切实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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