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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治处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政治处副主任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五、直属行政单位

  (一)湛江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湛江市戒毒康复管理所、湛江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副处级)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容管理决定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以及自愿戒毒康复的人员,并实行严格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感化、挽救”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对劳教和戒毒康复人员实施政治、法律、文化、技术教育,组织劳教和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劳动改造;组织和部署劳教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执法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湛江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政法专项编制97名。其中:所长1名、政委1名,副所长2名。

  (二)湛江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湛江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副处级)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收容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并实行严格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感化、挽救”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对戒毒人员实施政治、法律、文化、技术教育,组织戒毒人员进行劳动改造;组织和部署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法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湛江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政法专项编制110名。其中:所长1名、政委1名,副所长2名。

  (三)湛江市法律援助处(正科级)

  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经济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法律规定接受法院指定,指派律师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申报、筹集,监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一办理、协调处理跨县(市、区)的法律援助事务;检查指导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信息资料综合、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湛江市法律援助处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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