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广播电影电视科
审核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影发行和院线单位的设立与撤销,审核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经营业务、网络视频点播节目、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节目;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审批及节目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任务,处理违反宣传政策、规定和导向等重大问题。监管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播出、公共视听载体的视听节目播放、影视动漫和网络游戏。指导、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对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进行协调监管;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统计工作。
(九)新闻出版管理科(版权科)
拟定新闻出版、版权行业总量、结构、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出版、音像电子、互联网等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音像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记者站、记者证的管理并承办审核或审批其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负责版权管理及对外交流活动,监督本市法定许可作品的使用工作,管理本市著作权国家享有的作品;承办本市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监测鉴定工作;组织推进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管版权中介机构和版权贸易;承办非法、违禁出版物及侵权盗版品的鉴定工作;组织对本市出版的报刊和有关出版物的审读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指导本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湛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直属单位,副处级建制,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属地(含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并指导各县(市)执法队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查处演出、娱乐、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违法利用无线或有线覆盖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行为、违法利用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行为;查处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和放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动漫和网络游戏产品出版、发行、播放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查处发生在市辖区内的跨县(市、区)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违规案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