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文化和新闻出版经营活动,监管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监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
(五)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六)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
(七)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对出版活动、出版物内容、新闻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和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新闻违法活动、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九)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协调、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和后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调研、统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与监察室、纪检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出国政审和直属单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推动本系统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