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湛江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机编〔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湛江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湛江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湛江市版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职责。
(六)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七)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八)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行业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活动。
(三)组织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新闻出版和版权重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