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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5.规范用工行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内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要把职业病防治机构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行规划建设,设置规模、功能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更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成立“深圳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强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赋予该中心预防、诊断、治疗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职业病防治功能,加强对各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各区应结合产业结构和工业企业布局等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使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通过资质认定后尽快承担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加强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和防治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培养,提高职业卫生技术队伍素质。鼓励和发展社会中介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中毒控制与医疗救援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提高职业中毒预警和医疗应急救援能力。

  (三)加快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015年底前,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执法装备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需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状况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全市职业病危害情况。开展职业病危害登记,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制度。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重大职业病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

  (四)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加强重大职业中毒的防治。针对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及特点,重点开展三氯乙烯、正己烷、苯、二氯乙烷、三氯甲烷、铅及镉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2.加强尘肺病的防治。开展对宝石加工、采石场和建筑建材等行业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研究,采取干预措施,减轻粉尘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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