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业病病人保障方面。
① 职业病患者治疗和妥善安置率达到100%。
②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③ 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
④ 完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网络,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疑似职业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
(4)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方面。
① 建立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街道。全市建立较完善的职业病诊断服务体系,各区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化学中毒和核辐射的医疗救治能力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② 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2.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3.对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加强劳动者健康管理。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维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