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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健全监管和技术体系,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落实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措施。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与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至2015年,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行业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全市形成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病危害源头有效控制,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职业病发病水平有所下降,法定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与2009年比较,重大职业病事故有所减少。

  2.具体指标。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实现以下目标:

  (1)前期预防方面。

  ①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率达到65%以上,竣工验收率达70%以上。

  ②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

  ③ 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率80%以上。

  (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方面。

  ①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率达90%以上。

  ②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率达到75%以上;作业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③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90%以上。

  ④ 职业病健康监护率大型企业达到65%以上,中小企业达到60%以上。

  ⑤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⑥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⑦ 劳动合同或补充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社会保险参保率大型企业达到100%,中小企业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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