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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和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指导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与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协助市委管理直属学校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学校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四)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高等学校招生、自学考试的考试、报名等工作,负责组织中等学校和高中毕业会考、中学其他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教育的水平性专业等级考试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督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基建、机关政治业务学习、接待、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教育工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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