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市场准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快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局总体规划,合理布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方能核发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取消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购销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批发企业和生产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和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
(三)加强流向信息化管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礼花弹在我省的销售、运输、燃放、进出口流向实施有效监管,并逐步实现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以及重要危险性原材料流向信息化监管。
四、加强运输和出口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凡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达地公安机关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二)加强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
(三)加强出口安全管理。省商务厅、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海关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通关查验。对经执法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