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典型示范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典型示范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典型示范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结对共建大行动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创组发〔2010〕3号)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国税党字〔2010〕22号)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区地税系统形成争先进、赶先进、当先进和广大党员做表率、当标兵、争先锋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教育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推动工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把握标准、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善于发现和挖掘党的十七大以来涌现出来的、既体现优良传统,又能展现时代精神,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先进典型,要突出抓好推荐典型的规范性、代表性、科学性,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和自上而下调查了解相结合的方法,发现和掌握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真正找到学习榜样、找准努力方向,增添前进力量,努力创造有利条件让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焕发出新的活力。全区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典型示范大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总结、宣传和引领工作,推动我区地税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促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选树先进典型的基本标准
选树先进典型的重点是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先进典型党组织、先进典型人物。
(一)创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的基本要求是:党组织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强有力;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活动主题鲜明、载体设计有特色,活动氛围浓厚;推动中心工作成效显著;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