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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2.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完成市直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力争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十六)市物价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

  2.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价格政策,对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3.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十七)其他部门、单位节能目标任务

  其他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威发〔2008〕8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及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实行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将节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分析。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市政府节能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节能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落实节能任务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三)加强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部门、单位要在2011年1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和“十一五”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市政府节能办公室。市政府节能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报市政府。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单位,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结果列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之中,作为考核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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