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不再受理和审批扩大产能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十二)市地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企业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现象。
2.积极落实国家、省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家优惠目录,制定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项目、购置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具体实施办法。
3.继续落实好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市统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核算办法。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调度45户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17项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通报分行业综合能耗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十四)市质监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威海市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节能标准的实施工作;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深入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十五)市机关事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编制完成“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完成3000支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确保全市95%以上的公共机构更换高效照明产品。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5%、10%,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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