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威政发〔2010〕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增强节能工作合力,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2010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字〔2010〕135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对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前4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18.6%,完成进度的82.8%,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能耗增长过快、节能基础工作薄弱、个别单位认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影响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
全市“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22%,是必须完成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是市委、市政府对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落实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降耗“双目标”责任考核,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节能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发展改革委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42号文件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2007〕83号)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十一五”期间,全市关停小热电机组2.1万千瓦,关停小火电机组25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