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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2.基金的征收和划拨。各市、区地税部门当月征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除上划9%的省级调剂金)应于次月5日前全额划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并同时将社会保险费划解明细清单和缴款原始凭证报送或邮寄至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同级财政及社保部门。各市、区地税、社保和财政部门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收入的核对,并将核对确认表报市地税、社保和财政部门。各市、区财政专户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零结余。各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支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请款报告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由市财政局根据请款报告按月划拨周转金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支出账户,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每月25日前划拨给各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支出账户,再由其按规定依时足额发放待遇。

  3.基金的统一调剂。省级调剂金按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9%,由地税机关在养老保险费征收环节,按比例将各地应上缴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直接划入省。各市、区按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1%划入市级风险储备金。省下拨我市的调剂金统一划入市级风险储备金,用于全市统一调剂使用。凡省指定下拨各市、区的省级调剂金,全额划拨到指定市(区)。所属各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支缺口的,先由所属各市、区历年累计结余的基金支付。对完成市政府下达当年基金征缴任务的市、区,历年累计结余不足支付基金收支缺口的,不足部分在市级风险储备金中给予调剂解决,市级风险储备金不足以解决的,由市和相关市、区按财政管理体制比例分担。对没有完成市政府下达当年基金征缴任务,或没有按规定缴纳市级风险储备金,以及未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的市、区,其历年累计结余不足支付基金收支缺口的,由各市、区财政自行承担。

  4.基金的预、决算制度。按照政策性、可靠性、完整性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由各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根据上年度的基金决算情况和当地的工作计划编制下年度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能编制赤字预算),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分析汇总,形成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基金预算调整需由各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按照上述程序申报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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