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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0]9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江门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根据市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4〕14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验收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江门的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规范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和监督,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奠定基础,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按照统一核算、管理和使用的模式,规范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力争至2012年底前,按照全市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15%,缴费基数下限过渡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工作主要内容

  (一)基金统一核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基金统一核算,分账管理,基金缺口统一调剂的管理模式。

  1.基金的统一管理。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核算前各市、区历年结余的基金经审计后全部划转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市财政部门进行分账统一管理,专用于解决所属市、区基金收支出现的缺口和政策性的记实个人账户。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核算前,各市、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经审计确认后,明确责任。原各市、区违规挤占挪用的基金,由基金原属地人民政府按省政府《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粤府[2001]17号)的规定做好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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