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执行节能预警调控措施。
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落实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尽快制订《2010江门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并印发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实施。市统计局要从8月份起每月以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指标、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测算全市及各市、区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同比变动情况,为启动相应级别调控方案提供依据。江门供电局要根据节能预警调控方案要求,对纳入调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压减供电负荷或限制供电的措施。
各市、区政府要强化全局观念,局部服从全局,坚决落实节能预警调控措施,做到令行禁止,尽快制订本地区节能预警调控方案,8月中旬报江门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监察、统计等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落实调控措施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
(三)切实加强节能执法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制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以及节能政策课题研究和咨询等工作,为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执法监察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参与,尽快研究设立“江门市节能监测中心”方案专题报市政府。
近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采取措施如聘用人才加强节能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对产品单耗超过标准和限额的企业,一律要纳入节能预警调控重点,对仍旧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用能设备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纳入重点调控企业名单。供电、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对行政机关、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领域,组织开展空调设置温度执行“26℃”专项检查。
(四)加大各领域节能监督检查力度。
尽快成立“江门市节能降耗督查组”,由市政府分管节能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组长,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指导各领域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督查组下分四个检查小组:第一小组是工业商业检查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主要对列入省、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以及其他能耗较大的工业企业、商贸机构等单位实施节能检查,对所检查单位提出节能意见;第二小组是公共机构检查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重点对市直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公共机构包括市区的学校、医院等实施节能检查,对所检查单位提出节能意见,检查结果作为今年机关作风建设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要指导各市、区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好检查工作;第三小组是建筑领域检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结合当前对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重点对全市耗能较大建筑物(包括公共建筑、商业、民用等建筑)实施节能检查,对所检查单位提出节能意见;第四小组是交通领域检查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重点对公共交通领域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用能情况,以及公共交通设施包括汽车站等实施节能检查,对所检查单位提出节能意见。四个检查小组拟邀请市人大、政协代表参与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