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江门市区电镀企业入园扶持措施的通知
(江府办[2010]9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动江门市区电镀企业入园的扶持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推动江门市区电镀企业入园的扶持措施
根据《江门市电镀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实施方案》(江环[2007]222号),我市共规划建设新会崖门、开平月山和台山海宴3个电镀工业定点基地,其中,崖门基地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的相关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承接市区现有电镀企业的整合搬迁;月山基地主要承接开平市、鹤山市现有电镀企业整合搬迁;海宴基地主要承接台山市、恩平市现有电镀企业整合搬迁。目前,崖门基地已于2009年3月获省环保局正式批准建设,开平月山和台山海宴基地正在向省环保部门申报批准当中。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镀行业统一定点工作,根据《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江府办[2009]67号),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扶持对象
(一)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现有电镀企业(含配套电镀生产线)主动关停或搬迁入我市获省批准建设的定点电镀基地的;
(二)符合我市获省批准建设的定点电镀基地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进入基地新办的电镀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一)按基地新增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扶持和奖励。具体扶持奖励比例和审批程序按照获省批准建设的定点电镀基地所在地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二)对进入基地企业在新设立和运营过程中涉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向投资者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减半征收。具体减免项目和办理程序由获省批准建设的定点电镀基地所在地政府参照《江门市(省级)园区工业投资项目“零收费”试行办法》制定。
(三)对市区现有电镀企业主动关停或搬迁入基地的土地及留置资产的处置和补偿按照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