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办法》,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改进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的方式方法,畅通人大代表反映案件的渠道。自觉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十、大力加强检务保障建设
32、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部署,继续抓好省政府《关于研究省检察院有关保障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贯彻,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规定,努力解决“收支挂钩”、“上进下退”两个突出问题,抓好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和修改,争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重视和支持贫困地区检察院“两房”建设和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帮助基层院妥善处理基建债务。
33、改革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促进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检察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十一、其它意见和建议
34、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加大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对一些特别敏感、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和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及时公开真相,及时平息社会舆论。
35、加强检察理论和应用研究工作。积极配合高检院抓好涉检法律修改、重点司法解释制定等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及时上报材料,为高检院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十二、落实分工意见的要求
第一、明确责任。落实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同志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副检察长陈亚林同志配合抓,各位党组成员、院领导、厅级干部分工负责,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分工意见具体负责。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第二、真抓实干。要进一步增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真抓实干,在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下功夫,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不断提高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