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完善涉检信访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高检院部署,加强调查研究,为完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司法解释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建立信访终结、信访电子平台、申诉分流、处理信访案件回避等制度。对涉法上访问题,上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查明事实,不能受理上访案件后就交给下级处理。对典型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例进行剖析,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对涉法涉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办法。
21、正确处理历史积案。准确把握新旧政策,注意办案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历史积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研究建立司法救助补偿机制,对那些历史遗留下来的、司法不公造成的、司法途径无法解决的案件,给予司法救助。
七、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建设
22、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建设。认真落实《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的要求,在抓好高检院部署的改革项目的同时,坚持用好现有法律监督手段,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建设,使已有的制度、规定能够更加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深入。
23、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树立检察工作一体化思想,继续探索完善“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促进全省检察机关结成运转高效、关系协调、规范有序的统一整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保证检察机关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就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推进改革做好相关准备。
24、改革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构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监督制约的完整体系。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探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的重要活动,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与法制化。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检务公开的深度、广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5、认真抓好铁路运输检察体制和检察委员会改革工作。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认真抓好铁路运输检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积极发挥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作用,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不断提高检委会议事决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