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注意查处其中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防止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人员再次危害社会。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躲猫猫”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牢头狱霸”,监督纠正监管不到位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问题,依法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
15、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探索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重视做好息诉服判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五、更加关注和保障民生
16、依法打击涉及民生的犯罪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严肃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依法稳准狠地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各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
17、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曹建明检察长在湖北调研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尽快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继续组织开展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对执法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保障和促进政法队伍建设。
18、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认真贯彻高检院工作部署,加强与法院、公安、财政等部门沟通配合,进一步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试点,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加强司法救助援助,加大对农民工、精神病人、流浪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围绕刑事赔偿标准等问题,加强刑事赔偿调研,积极提高修改
国家赔偿法的意见建议;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畅通法律服务渠道,宣传典型案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
六、认真解决涉检信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19、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检信访。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涉检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化解工作,认真组织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密切关注社情民意,提高与群众沟通的能力,结合实际探索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重视涉及老百姓利益的“小案件”的办理,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探索息诉止争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对少数“职业上访人”的违法行为,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