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9、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克服依赖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严肃查处发生在征地拆迁、矿产安全监管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基层反腐败力度,特别要严肃查处一些村干部犯罪数额较小但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医药领域贿赂犯罪时,慎重分析对待普通医务人员收受回扣问题,注重区分医务人员收受贿赂与在学术会议、进修方面接受赞助的界限。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研究总结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好经验、好做法。
10、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努力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推动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在预防工作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规律、原因、特点、态势的分析,为中央、省委反腐败决策提供参考。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等情况,切实加大对失职渎职犯罪预防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加强行贿档案查询工作。进一步规范预防职务犯罪行为,严格防止、坚决查处利用预防职务犯罪插手项目招投标等行为。
11、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杜绝下达办案追赃指标现象,正确处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规范等重大关系,健全完善执法办案的科学考评和绩效管理机制,促进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在检察机关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活动中,坚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重,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职务犯罪侦查权违法立案问题,依法规范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根据腐败犯罪在形式、手段、性质等方面发生的变化,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初查工作,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手段,及时突破职务犯罪疑难案件。
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12、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侦查人员办案行为的监督,切实防止诱供、骗供、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行为的监督,特别是坚决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非法扣押、冻结、查封当事人财产、账户等问题。
13、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进一步加大抗诉工作力度,加强对明显不公平、不公正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工作,坚决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高检院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