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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检发[2009]16号)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为认真落实曹建明检察长在3月26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院党组深入学习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过逐条对照、认真研究,根据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的意见。现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省院党组经过逐条对照、认真研究,决定在继续抓好年初全省检察长会议“六个坚持、六个着力”总体部署和省院党组20项重点工作的同时,就落实决议要求和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尤其是企业发展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深入研究如何既保证严格执法,又保障经济发展这一重大课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加大对企业的保护、帮助和扶持力度,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注意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出发,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企业家涉嫌行贿的,要注意区分主动行贿和为了企业发展不得已被动行贿,依法律和政策处理,既依法查办违法犯罪,又努力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依法打击涉农犯罪,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土地问题的犯罪活动,加大对农村恶势力特别是“村霸”的打击力度;继续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关注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补贴、农村低保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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