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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冀工信明传〔2011〕4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报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网站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网址为 www.itfund.gov.cn,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期限内,通过网站的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已经是网站注册用户的申报单位不允许也不需要重复注册,申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项目申报单位注册资本须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11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推荐项目。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职责,确认项目申报单位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同时以正式上报文件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和报送(报送方式见后),排序不分行业类别。

  各市安排配套资金,并在上报文件中进行数额或配套比例承诺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任何夸大掺假、过于乐观的预测都会对项目评审及今后验收审查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工业和信息化部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四、材料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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