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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2010-2011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尤其是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要切实履行农田水利建设职责,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指挥机构,落实农田水利建设目标责任制。各级水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技术指导,发展改革、农业、财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等服务,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开展。

  (二)加强规划指导。各县政府要确立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指导地位,全力保障规划实施,所有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项目,都要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指导,并将规划作为申报、安排财政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县级水务部门要依托本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安排切实可行的年度水利兴修计划,解决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水利问题。

  (三)加大扶持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商品粮基地、扶贫、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统筹协调,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增强实效。二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水利的发展,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三是充分利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按照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围绕农田水利建设开展议事活动,积极争取财政奖补资金支持。

  (四)加强建设监管。根据水利兴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建设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严格规范建设程序,认真把好每个环节。重点水利项目和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农田水利工程,要按基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其他小型项目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要组织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巡回检查和技术服务,重点项目要驻点指导。

  (五)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动力。坚持典型引路,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抓得紧、进度快、效果好的地方,广泛宣传推广。通过调度会、现场会等方法,交流先进经验,学习先进做法,努力推进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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