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2011)


  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供地政策。属限制类项目用地的,有条件供地;属禁止类项目用地的,不予供地。

  3.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二)一般要求。

  1.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每亩400万元。三大开发区工业用地总投资低于5000万元,其它区域低于2000万元,以及投资强度低于本意见所规定标准的,不单独供地,可由企业通过租赁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工业项目须承诺达产后税收额度,达不到承诺额度的,用地单位须以现金方式补齐。税收额度的承诺作为工业用地的出让条件。

  2.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的用地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3.控制性指标:容积率不得低于1.0,低于1.0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绿化(地)率不得高于10%;工业项目规划平面布置须按《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要求执行。

  4.出让价格: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三、工业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一)工业用地预申请。单位有使用工业用地意向的,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用地预申请,再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后报送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编制年度工业用地计划的依据之一。

  (二)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布。

  (三)土地征收和转用报批。三大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和转用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报件并支付报批税费;其它区域内的工业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和转用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提供报件并支付报批税费。征地“一书四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编制,并办理上报手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