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和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与工业信息化、商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三)质监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四)农业部门要对授权保护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加强管理,重点对种子市场和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坚决查处侵权行为和假冒授权品种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五)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六)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七)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打击力度。
(九)工业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十)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口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
(十二)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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