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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1、证照共享平台。用于部门间各类证照的比对、确认及查询(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烟草经营许可证、各类批文等),相关部门可通过该系统调取行政审批所需证照的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和查询,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成本。

  2、异构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用于与市(县)直部门异构系统资源共享及数据交换,实现整合信息资源,减少公众往返次数,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监控。

  3、全市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数据中心。建设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各类信息数据的存储库,用于领导决策、信息管理、监督管理,以及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一个强大的综合服务数据平台。

  4、条码防伪系统。为彻底杜绝厅外审批、体外循环现象,在现有行政审批系统基础上开发条码防伪系统,用于规范事项的办理流程,增强整个信息化系统的严谨性,保证办理文件的真实有效,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CA发证平台。对使用CA证书登陆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人员,实现现场发证,保障系统安全和正常工作。

  6、行政执法系统。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进行监控,为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控提供保障。

  7、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经营性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行统一管理。

  (二)县(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三网并轨”,市、县、乡三级联动运行要求,建设县(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软件应用,做到“栏目对应一致、业务数据同步、升级改造同步、监督管理同步”。

  栏目对应一致是指各县(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与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三套软件系统的栏目及功能设置对应一致,实现市、县之间的稳定交互;业务数据同步是指各县(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与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数据保持一致,并同步更新;升级改造同步是指县(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根据应用需求统一进行改造升级,并保持同步一致;监督管理同步是指各级领导和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三级联动”网络,实现对各级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同步监督和管理。

  1、行政审批系统。该系统由门户网站、业务办理平台、监督管理平台、统计分析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组成。既是行政审批工作的办理、管理平台,也是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和网上办事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审批功能。

  2、电子监察系统。该系统由事项监督、视频监控、投诉举报、群众评议、绩效评估组成。是行政行为监督监察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公开、网上评议、网上投诉、视屏监控、屏幕监控、绩效考核、流程监控等电子监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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