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
(深府〔2010〕1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转发《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学习宣传
《意见》的发布实施,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正确地实施《意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及时组织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抓好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我市争创科学发展的新优势和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继续解放思想、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高度,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建立健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当好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抓好制度建设
《意见》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围绕这些任务的落实提出了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意见》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深发〔2008〕14号),全面总结本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尚未建立的制度要抓紧建立,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的要尽快修订完善,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