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和未认真履职现象突出
有约34%的工程的施工企业存在经公司审批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与实际不符的现象,特别是区外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未经入桂备案的现象突出。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履职情况不理想,从检查情况看,有约44%的项目经理和34%的总监履职情况较差或根本未履职。
(三)工程验收制度流于形式,资料虚假
部分工程存在不执行验收制度的现象,验收表格系资料员闭门造车,实际未真正组织验收。个别工程的资料比现场超前一层,监理也照样签字验收,明显资料造假;个别工程资料严重缺失,与工程进度不同步,如由藤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广西藤县天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藤县一中学生公寓楼已施工至主体二层,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任何资料,据资料员反映,该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尚未开始“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
大多数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而是套用其他工程的版本,有的甚至连工程地点都未改过来,根本无法指导施工。这些工程的监理也未履行审查职责,不负责任地随意签字予以通过。
(五)模板支架搭设未执行广西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已于2009年11月18日发布,从2009年12月21日起实施。我厅于2010年4月13日发出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该规范,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也于2010年上半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标准宣贯。但从督查情况看,许多施工企业未执行此标准,有的未按标准要求搭设模板支架,有的未执行验收程序,未验收即已使用。甚至有的现场安全员尚未知晓有此标准。
四、工程实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问题
1.抗震设防区未按抗震设防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
部分工程未按抗震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和水平联系梁,有的漏设构造柱和水平联系梁,有的构造柱主筋未与上部结构连接或主筋搭接长度严重不足,有的构造柱未设马牙槎,有的少设拉结筋,有的拉结筋长度严重不足且末端未设弯钩,有的端部和搭接区内箍筋未加密,抗震箍未做135°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