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建管[2011]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2010年建筑业管理工作安排,我厅于10月26日~11月12日开展了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25个县(市、区)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情况两部分。督查采取听汇报、查档案、抽查在建工程的方式进行。督查组共随机抽查了59个在建工程,其中公用建筑30个、住宅工程27个、市政工程2个,总建筑面积149.99万m2,总造价22.42亿元;共涉及58家建设单位、53家施工企业和37家监理企业;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16份和整改建议书27份,占总数的73%;对10个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工程的责任方做了调查笔录。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职责,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但质量状况有下滑趋势。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大多数受检市、县(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加强了对参建各方人员的履职行为监管。贺州市、百色市的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来宾市针对第三季度层级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未办理报建报监手续即开工建设的现象得到了根本扭转,大部分项目已完善了相关程序。
(二)部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少数监督员未掌握开展现场监督工作的方法,对一些明显、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三)部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未严格要求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三、工程参建各方履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履行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和项目部例检制度
在受检企业中,约有50%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未认真履行检查制度,有的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明显不符,实为应付检查,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