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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作用,强化公益服务功能

  (五)强化专业合作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健全的独特优势,利用人才、设施、资金等条件,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积极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合作、流通合作、加工合作和金融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着力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供合作社专业人才培训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利用自用土地发起成立住房专业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系统内部职工及城镇低收入人口住房困难。

  (六)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对内强化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深化内部改革,规范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对外积极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权益,在制定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开辟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的综合优势,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围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红白喜事和各种代办服务。积极参与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八)加强农村信息服务建设。充分发挥农林卫视“农村大市场”栏目以及农事咨询服务中心的信息平台作用,为农民提供以市场信息为主的综合信息服务。拓展供销合作社与各类媒体、电信通讯等部门的合作领域,加强乡村信息终端建设,建立内容丰富、及时准确、实用性强、辐射面广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九)加快基层社改革步伐。适应县域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在重点集镇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心社,逐步在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建立分社。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社员积极入股,领办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集体社员的身份加入供销合作社,参与经营和管理。基层社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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