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29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通辽市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为 “三农三牧” 服务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深入推进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重要意义
  通辽市南北狭长,气候差异大,生态环境脆弱,每年因干旱、暴雨(雪)、大风(沙尘暴)、冰雹、低温、洪涝、雷电等气象灾害给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随着我市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牧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牧业生产方式的持续改进,农村牧区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建立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为现代农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气象服务,有效防御突发气象灾害,减少和减轻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做好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牧业及农村牧区发展基础,改善农村牧区民生,促进农村牧区和谐,科学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实抓好。
  二、深入推进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监测网建设。在全市每个苏木镇至少建设1个多要素的区域自动气象站,在各气象观测站配备定点土壤水分自动观测仪和便携式土壤水分观测仪,完善农村牧区气象观测网。民政、农牧业、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农业灾害适时监测与调查。
  (二)进一步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业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制作与发布系统、雷电灾害预警预防和评估系统、自治区东部人工影响天气综合显示分析系统、开展对支柱性产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气象监测与评价系统。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气象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气象试验站建设。针对我市主要粮食作物产区的科研和服务需求,农牧业、气象等部门及相关研究院(所)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农牧业、农业气象试验研究,重点完成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经济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农牧业新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为农牧业科研和气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