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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太原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太原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培育创新主体
  22.打造“绿色百强”企业。发挥绿色转型引导资金作用,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培育100个左右符合绿色经济要求、产值10亿元至100亿元以上的“绿色百强”企业,形成若干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和领先水平的知名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参与。
  23.鼓励采取可转让、可评估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入股,促进产学研各方开展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的长期全面合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参与。
  24.建立产学研会商制度,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产学研洽谈会、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会、技术供需交流会等。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深入中小型企业开展项目对接、技术服务、专利代理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参与。
  25.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产业技术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26.在不锈钢、装备制造、铝镁合金等产业集群中整合科技资源,构筑以行业科技需求为导向的公共研发平台,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在国内有较强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27.在中小企业推广基于网络的产品设计与开发技术、制造过程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管理和营销技术等信息技术,重点建设和完善制造协同、源共享与集成服务的区域制造网络系统等,实施一批重大信息化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参与。
  28.建立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信息库,有针对性的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技术合作、产品交易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参与。
  29.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技术引进、专利购买,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以优势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四)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市建设
  30.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等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量保持在2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4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参与。
  31.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优化专利资助激励政策,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重点向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涉外专利以及职务发明倾斜,优化专利结构。到2015年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300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参与。
  32.加强专利技术信息和专利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支柱产业及重点发展领域专利数据库,广泛开展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发布、专利成果转化项目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参与。
  33.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优秀专利推广实施项目推荐目录,对重点发展领域具有自主专利核心技术的重大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风险投资投向重大专利成果转化项目,促进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
  34.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监管系统及联合执法、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针对侵权、假冒、盗版等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发挥技术市场作用,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海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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