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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

  (七)房地产业与物业监管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城市危房改造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八)住房保障科

  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全市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市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市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推行、实施、指导、监督工作。

  (九)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编制并落实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筹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资金;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负责建设事业统计信息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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