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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新闻宣传、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组织起草地方性规定和部门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初审上报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市外建筑企业的入市备案管理;负责建筑业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节能专项资金安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审查和人员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审查并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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