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8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
《巴彦淖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巴彦淖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6号)精神,设立巴彦淖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行业技术规章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
(四)推进全市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设;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