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8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6号)精神,设立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