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9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6号)精神,设立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牧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将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上报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