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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河谷地区跨越式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一)加大政策扶持。

  1.财政政策。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县(市)乡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减轻县市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缓解县市财政支出压力。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计算办法,优化调整转移支付政策,建立稳定增长的补助机制。争取中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规划区财力水平,保障规划区县市财政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

  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对规划区公用基础设施、跨地区能源、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的投入。争取国家将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州、县配套资金。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化解政府性债务,重点推进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对机场、航空公司航班、铁路运营亏损和新能源给予适当补贴。

  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对规划区的支持力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研发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环保与治污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规划区发展项目。

  将规划区列为农业重点扶持地区。争取国家比照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对马铃薯、苦荞麦生产大县给予支持。加大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扶持发展种养业保险,对保费予以补贴。

  2.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税费改革,争取国家有序将煤炭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提高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税额幅度上限,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政策。

  3.金融政策。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支持。全面落实中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奖补力度,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到规划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供给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在当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支持当地发展。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培育股权投资机构,探索设立和引进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国内外企业围绕优势特色资源开发,设立各种投资基金。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发展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积极发展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规划区内大型市政、城建企业发行节能环保、城市建设特别企业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债券发行及上市企业再融资给予支持。

  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设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提升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建立健全农业贷款担保体系,采取财政投入和吸引涉农企业参股的形式,成立农业担保公司,逐步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尝试发展大型农用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探索开展以企业机器设备和集体土地地上厂房作为抵押物贷款,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及宅基地地上房产抵押贷款办法,打破农民贷款抵押物“瓶颈”。

  4.土地管理政策。

  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优势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适度增加城镇建设所需年度计划的分配比例,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创造条件。推进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盘活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试点的规定规范推进规划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充分利用规划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优势,优先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储备库,确保实现“占补平衡”。创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和管理办法,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化合作经营办法。

  5.教育科技与人才支持政策。

  确保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支持规划区县市“两基”攻坚化债,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提高中小学农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适当扩大补助范围。支持规划区开展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争取国家支持建立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示范区。根据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制定科技扶持政策,加大对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完善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内大企业在规划区设立研发机构,建立公开研发平台。

  建立健全用好、吸引、培养、留住人才的机制,为规划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重点加大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及带头人的培训工作力度。适时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援助行动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工程,支持省内重点高校根据规划区发展需求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利用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有重点地培养各个层次的人才。建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鼓励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柔性自由流动。适当增加规划区县、乡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公开考试考核招聘一批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规划区服务。争取国家提高规划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加大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倾斜力度。

  6.生态补偿与移民安置政策。

  积极有序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建立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支持以当地留存电量、合理参股、资源就地转化、提高税费留成比例、鼓励企业就地注册核算等多种方式,建立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加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危机矿山接替勘查项目等中央专项资金对规划区的倾斜。

  创新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政策,有序开展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试点。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环境容量有偿使用、水权交易、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全面实施重点公益林效益补偿,建立健全重点公益林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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