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林火动态监测。
建立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完善区、县(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利用东部山区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及康平、法库2县的地面瞭望塔,并通过全市920名护林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实现森林防火数字化监控。森林防火期内,市、区两级森林防火监测中心24小时值班,护林员配备对讲机全天候巡护,一旦发现火情立即逐级上报。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本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扑救。
如有发生在与外市、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危及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或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以及需要市统一调度或增援的森林火灾,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办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12119。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能。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3级。
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次生林;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扑救力量。
Ⅱ级响应。当火场出现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次生林;发生距市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等5种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内,区、县(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6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级“前指”要组建到位并现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