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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前谋划消费品涨价向生产领域蔓延的应对之策,超前做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八)严格控制调价项目

  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严格控制供水、供气、供暖、物业、交通运输、城市公交、教育、医疗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调价(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责任部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九)开展涉企、涉民、涉农收费检查

  落实治理和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缴费者负担(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责任部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十)开展“百日市场物价大检查专项行动”

  一是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操纵价格、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制假售假、垄断货源、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不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牵头部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二是严厉打击扰乱市场正常供应秩序的不法行为,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十一)开展专项市场秩序检查

  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规定,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责任部门: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十二)开展主要副食品市场监测

  做好粮油肉禽蛋奶菜果等农副产品供求及价格的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主要农副产品购销、库存和价格动态(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牵头部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

  (十三)监控生产资料价格

  发挥供销社系统和骨干企业流通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货源,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关注农产品价格上涨后可能出现农资跟风涨价的连锁反应(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责任部门:市供销社)。

  (十四)建立“保供稳价”新闻披露机制

  澄清不实报道,避免负面报道刊播,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看待市场价格变化,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和非理性消费冲动,稳定社会预期(实施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底。责任部门: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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