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多种力量协调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他多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密切协同、有效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以消防部队力量为主体,消防部门现场最高指挥员为前方指挥部总指挥,视灾情调集相关专业应急队协助处置,各应急救援单位建立值班执勤制度,接到任务命令后,迅速出动,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各区、县(市)要完成应对本地区易发多发灾害事故的救援预案,确保一旦突发灾害事故,能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协同作战;同时制定跨区域增援出动预案,做好人员装备编程,应对全市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发生。各应急救援单位要明确力量编程,做好处置一般、较大、重特大灾害事故的等级力量调派,按灾情级别出动相应人员、器材装备。对于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范围内涉及地域广、危害范围大、处置难度大的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要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实施,日常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可由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现场最高指挥员实施。
三、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九)挂牌成立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市政府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挂牌成立市应急救援支队,区、县(市)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大队挂牌成立区、县(市)应急救援大队,任命市公安消防支队、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军政主官分别担任综合性应急救援队的队长、政委。
(十)加强消防队伍应急救援工作建设。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于处置突发事件需要,依托消防部队现有资源,组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道路交通、地震、水域(冰上)等灾害处置方面的6支应急救援专业队,建设33个消防铁军灭火和应急救援攻坚组,满足消防部队履行法律和政府赋予的职能需求,进一步提升其快速反应能力和科学处置灾害事故的水平。区、县(市)级公安消防大队、中队警力不足的,当地政府可采取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方式予以补充。
(十一)加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具有专业力量和专业装备优势的部门、系统、行业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火灾危险大的企业按标准和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履行应急救援职能;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先期预警和早期处置的作用,将其纳入公安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加强专家组体系建设,政府从各专业队伍中聘请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分别组建石油化工、建筑、地震、水难、空难、森林、卫生防疫、环保、气象、水电、通信、灭火等专业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组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