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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范围内征集地情资料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范围内征集地情资料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范围内征集地情资料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长期进行地情资料的征集。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涉及的地情资料寄送市史志办公室方志科,地址:市胜利东路47号交通大楼九楼,电话:6214488,联系人:柴靖龙、徐世梅。

  为及时向江西省方志馆鹰潭馆提供所需的鹰潭地情资料,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涉及的地情资料于2010年9月20日前寄送市史志办公室方志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全市范围内征集地情资料实施办法

  为广泛收集和保存、开发和利用地情资料,为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服务,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地情资料的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1.鹰潭市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情资料库)负责征集、收藏全市地情资料,永久保存,对外开放,服务社会。

  2.鹰潭市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情资料库是鹰潭市级地情资料的收藏机构,力争通过5~10年时间把鹰潭市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情资料库建设成全市地情资料权威的收藏中心。

  3.鹰潭市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情资料库所征集到的一切地情资料为国有资源,一律不得外借。

  二、地情资料征集范围

  1.志书类

  (1)行政区域志:市、县(市、区)二级志书及乡镇志(含村志)。

  (2)专志: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学校志、山川志等各类专志。

  (3)志书的手稿、打印稿、送审稿以及付印时定稿的备份或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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