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的,取消其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三)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的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况不定期派员,对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重点管理乡(镇)的整改要求
被确定森林防火重点管理的乡(镇),要认真查找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从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理、增加经费投入、强化队伍建设、充实物资装备、推进基础设施、完善应急机制等方面,全面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提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一是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到实处,防火机构健全,落实森林防火经费投入,林地面积1万亩以下5万元,1-3万亩8万元,3万亩以上10万元。做到乡、村干部人人有责任,每一山头、地块有人管;二是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护林防火巡查制度及乡、村规民约等各项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完善;三是森林防火宣传氛围浓厚,确保森林防火宣传不留死角;四是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野外火源管理办法,高火险天气,对重点部位加强防范,加大巡山力度,消除火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五是扑火队伍过硬,林地面积在0.5-1万亩的乡镇半专业队员人数保证10人以上;林地面积在1-3万亩的半专业队员人数保证15人以上;林地面积超过3万亩的半专业队员人数保证30人以上,村建立不少于20人的义务扑火队。配备足够数量的扑火工具,开展扑火人员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扑火技能;六是整改期间,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五、重点管理乡(镇)的解除程序
(一)申报。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的乡(镇),一年重点管理期满后,向所在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解除重点管理。
(二)检查。接到申请后,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对照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转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三)评估。在县(市、区)检查基础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解除重点管理;不合格的,继续列入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