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8日至28日)。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对本单位及本系统、行业内重点场所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行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期间消防安全。
(三) 总结验收阶段(12月29日至30日)。各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行业内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领导小组将适时成立联合督察组对全市重点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措施不力、力度不大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全市重点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实施方案》,将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需要联合检查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努力形成全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良好格局。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重点系统、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广泛宣传新《
江西省消防条例》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