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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重点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重点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杨晓群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敬祖、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长开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行动的联络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支队长樊全华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点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四、任务分工

  (一)教育部门

  检查范围:幼儿园、保育院、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以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

  检查内容:1.是否已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是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3.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情况;4.学校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配备,定期更换并能保证安全使用;5.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破损、裸露现象,线路安装是否规范;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齐备、完好;6.学校对广大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情况,是否制定了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师生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自救和应急避险、逃生能力。

  (二)民政部门

  检查范围: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

  检查内容: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2.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措施是否规范;3.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4.工作人员消防基本知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否熟悉掌握。

  (三)住建部门

  检查范围: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物业服务单位以及本系统内重点场所。

  检查内容:1.建筑或场所是否经消防行政许可,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内部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3.消防控制室设备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5.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室内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6.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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