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强化沙产业的金融信贷支持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沙产业融资担保工作,出台鼓励现有担保机构积极参与我区沙产业发展建设的支持措施,各级担保公司要对金融机构在沙产业基地和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开展的业务给予担保支持。同时,逐步建立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互利合作、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及地方政府、担保公司、被担保者三方联动的风险防范机制,引导金融部门将业务向沙产业基地建设和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拓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期限,为沙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 落实和完善针对沙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实行沙产业与农、林、牧、渔、草业一视同仁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沙产业走规模化、集约化、节约化,科技型、综合型、低碳型的发展之路。对于有示范性的沙产业建设项目,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按投资规模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时给予倾斜和照顾。制定和落实贴息补助、林木种苗补贴、基地原料运输绿色通道、投资参股等优惠政策,争取将沙区农牧民购置的割灌机械、加工机械和造林机械等列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享受农机补贴优惠。为发展沙产业营造的再生性原料林,可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造林补贴。
六、强化沙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
发展沙产业必须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坚持“知识密集”的原则,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要整合、加强现有涉及沙产业的科研院所的职能,适时筹划成立沙产业研究院,鼓励沙产业龙头企业设立沙产业研发机构,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开展沙产业理论、沙生植物品种选育和种植、沙生植物开发利用、沙地节水灌溉、盐湖农业开发等高新技术研究。内蒙古农业大学和内蒙古大学要研究开设沙产业方面的相关专业,专门培养沙产业发展理论和沙地开发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沙区建设和沙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同时,依托各类教学、科研和培训机构,加强对从事沙产业的干部群众的培训,逐步提高其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沙产业科研体制和机制,有效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按照钱学森提出的“利用阳光、通过生物、创造财富”的要求,坚持“多采光、少用水、新技术、高效益”技术路线,力争我区在沙产业开发的某些领域实现技术跨越。各级政府要加大沙产业科研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科研单位购置科研设备,开展沙产业科研与开发,建设科研示范基地和技术推广培训基地。
七、做好沙产业项目环保评估和资源消耗评估工作